活动回顾 | 新公司法施行:实务热点与合规建议(成都场)业务沙龙成功举办
2024.07.05

2024年7月3日,由四川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主办,植德律师事务所成都办公室承办的“新《公司法》施行:实务热点与合规建议”业务沙龙在成都成功举办。来自国内知名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律师同仁等四十余位伙伴参与了本次活动。


四川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会秘书长  李东川

植德律师事务所成都办公室牵头合伙人  钟静晶

本次活动由促进会副秘书长刘黎黎女士主持。促进会秘书长李东川先生出席活动并发表了致辞。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植德律师事务所成都办公室牵头合伙人钟静晶律师对本所的业务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本次活动邀请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白律师、庞涛律师和喻劼律师分别针对新《公司法》下的上市公司治理、股东权利义务演变及交易文件升级以及董监高责任规则及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了主题分享,并与参会来宾进行案例研讨及延伸讨论。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崔白

立足于新公司改革方向以及资本市场现状,植德合伙人崔白律师对比、梳理了新公司法下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内部改革以及法律风险,分别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变革、加强控股股东等监管、中小股东权利变革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由于新《公司法》明确满足要求的股东将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股东知情权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张,崔律师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应当利用好公司法解释四中的“不正当目的”条款积极做好证明与防守,以应对股东的恶意查账。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庞涛

植德合伙人庞涛律师主要聚焦于新《公司法》对投融资领域的影响,分别从资本制度的调整、公司治理的变革、股东权利的演变以及交易文件的升级要点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庞律师首先对公司法三十多年来的修订背景做了简要回顾,就新《公司法》下的资本制度再次回归限期实缴制对投融资并购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其次,庞律师分别比较并分析了公司法修订前后股东知情权、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回购权等法律规则的演变情况。最后,针对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制度、治理结构和股东权利改革,庞律师对公司章程、投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配套文件的升级要点作出了详尽的梳理。尤其针对回购权,庞律师建议在交易文件起草阶段可以依据投资者进入的顺序设计回购顺序并设置补偿条款,从而保证不同阶段投资者的利益。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喻劼

植德合伙人喻劼律师则重点解读了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规则,帮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法律规则、做好合规安排,从而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喻律师从著名的美国公司法案例“道奇诉福特汽车案” (Dodge v. Ford Motor Co.)出发,引出了董监高义务的核心——忠实勤勉义务的渊源和内涵。通过数个生动形象的案例,喻律师重点从自我交易、归入权、商业机会等角度辨析了忠实义务在具体商业案例中的规则与实践。针对勤勉义务,喻律师结合新《公司法》中董事对股东出资的催缴义务的新规则,生动新颖地展示了法律规则的关注重点。最后,结合其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喻律师以案例的形式向与会嘉宾论述了如何使用“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ement Rule)来保护董监高的商业决策免受他人“事后之明”式的挑战与追索。

在本次活动后多位现场来宾与分享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氛围热烈,来宾们一致表示本次活动干货满满、收获颇丰。本次“新公司法施行:实务热点与合规建议”在大家热烈的交流与讨论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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