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士曼反垄断调查案的评析


作者:叶涵 陈元曦


1.案情介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04月2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球知名化工企业伊士曼集团的中国总部伊士曼公司,因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16年销售额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24,378,711.35元。


伊士曼公司2013年至2015年间,在原有订单销售方式的基础上,以伊士曼化工公司的名义与六家直销客户增加签订了由其提供的长期格式条款合同,约定了客户未来两至三年内最低采购数量条款(“最低采购量条款”),同时附加约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度最小采购量付款(“照付不议条款”)。在前述约定基础上,另外还与客户签订了附属销售激励协议,如客户采购总量达到客户总需求量的一定比例以上,将给与销售折扣(“补充折扣协议”)。


2.调查认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本案的反竞争效果是由照付不议协议和最惠国待遇协议叠加产生。上述排他性协议中均设置了过高的最低采购要求,所产生的长期数量强制义务较重,使得交易相对方在转换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困难……当事人随后签订的补充折扣协议使得该协议反竞争效果明显加强,在实施期间产生了严重市场封锁效果。构成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3.经济学分析方法评析


我们注意到,本案的竞争分析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关采用了临界损失分析法和勒纳指数分析方法,这两种方法是首次出现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实务的公开文件中。


临界损失分析法方法(Critical loss analysis),是在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方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的分析方法。假定垄断者测试(HMT)是用于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常见分析方式,在实际运用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通过价格上涨(SSNIP)或质量下降(SSNDQ)等方法进行。简单来说,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方法,一个被假定的垄断者,在持续一段时间适度提高价格(SSNIP)或者适度降低质量(SSNDQ),结果消费者转向了其他替代品,那么替代品与诉争产品则属于同一市场,有竞争关系;反之,则不属于。例如,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1种,广东省高院就采用了假定垄断者测试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依据。


临界损失分析方法是在SSNIP基础上发展而来,指为使垄断者涨价失败所必需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幅度,这个幅度与实际中涨价后可能发生的销售额或产出额的减少相比较,可以确定某个替代产品或地域是否属于同一个市场,如果假定垄断者的产出额或销售额损失小于估计临界损失,那么5%的价格上涨就是有利可图的,由此界定出临界市场。在合理的经济学假设下,临界损失率可通过如下经济学模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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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m为目标商品的毛利率,x为目标商品的涨价幅度。根据不同组合条件下的x与m,可计算出对应的临界损失率区间。如在本案中,计算结果显示,在不同涨价幅度及合理毛利率条件下,相关产品临界损失率均大于相应的实际损失率,进而可以推断出本案的相关产品单独构成相关商品市场。


另外,本案分析中还采用了勒纳指数分析。勒纳指数也称为勒纳垄断势力指数,它通过对价格与边际成本偏离程度的度量,反映市场中垄断力量的强弱。该方法由阿贝·勒纳(A. Lerner)提出,反映产业绩效量度指标,表示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偏离率。该方法避免了必须从销售资料推算垄断势力的问题。其计算公式为:L= (P- MC) / P。


其中L为勒纳指数,P表示价格,MC为边际成本。勒纳指数在0到1之间变动,数值越大,表明垄断势力越大。勒纳指数实际上计量的是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程度,价格越是高于边际成本,表明垄断势力越强。在市场完全竞争时,勒纳指数等于0。本案中,执法机构通过将伊士曼公司与两家中国竞争者各自在2013年至2015年间勒纳指数的变动情况进行对比,结合市场实际变动情况,对市场竞争态势进行分析,并得出市场竞争减弱的结论。


4.小结


我们注意到,执法机构本次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充分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反映了反垄断执法越来越专业化的执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