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问答系列之境内外人身保险理赔金或分红外汇问题


作者:欧阳芳菲 周璐


一、境外外币保险理赔金、分红的外汇结汇入境问题

 

(一)哪些境外保险赔偿金能合法结汇入境?

 

2018年9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一条外汇知识问答:境内居民在境外购买保险,保险分红或利息可否划回境内个人账户?

 

答:目前,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框架下,允许和支持其所得划回境内。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涉及这些尚未开放的保险项目的分红或者利息不能划回境内。


由此可知,对于为保障出境旅游、留学、商务活动等购买的意外险、疾病险而获得的理赔金是可以汇回境内的,而人寿保险(包括终身重疾险也属于人寿保险)和年金分红类保险(包括某些带有分红性质的重疾险)的理赔金、分红、利息等都无法入境。

 

(二)为什么有的境外保险公司宣称境外保险赔偿金汇入境内无法律障碍?“外汇保险”和“境外保险”是同一概念吗?

 

目前市面上存在一些保险公司对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误导性解读,其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为依据,声称境外保险理赔金汇入境内毫无障碍,只需正常进行外汇申报即可。


误区在于前述条款所指的“外汇保险”与“境外保险”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根据外管局于2015年1月6日发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外汇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并非指的是境外保险。


(三)境外人寿保险和年金分红类保险的理赔金、分红如何领取?

 

如前文所述,外管局对境外人寿保险和年金分红类保险有明确的限制,目前尚未开放其理赔金和分红的境内汇回业务。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取得境外人寿保险理赔金或分红,并需要资金转回境内的,一般需通过境外银行存兑支票或收取款项,而后再将该部分资金转移至境内。

 

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在境外银行账户上的资金能否合法汇回境内呢?根据外汇管理要求,要把境外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兑换至境内同名银行账户下,境外汇入款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需反映该笔外汇资金的来源性质,境内个人结汇属性需反映该笔外汇资金来源。如申请人如实申报该笔资金属于境外人寿保险和年金分红类保险的理赔或分红所得,那么目前基本无法实现结汇。

 

二、境内人民币保险理赔金、分红购汇出境问题

 

(一)境外个人购买境内疾病险或人身意外险,受益人是投保人本人,保险理赔金是否能汇出境外?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另外,取得境内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外汇管理政策上按照境外个人管理。对于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旅行、留学或进行商务活动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疾病险获得的理赔金,根据前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发布的外汇知识问答可知,性质上属于服务贸易项下所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因此境外个人从境内保险公司所获得的理赔金可以作为“境外个人在境内的经常项目合法收入”,直接申报汇出境外。

 

(二)对于境外个人购买的境内人寿保险或年金分红类保险,获得的理赔金或分红在实际办理购汇出境时是否会有障碍呢?

 

境外个人取得的境内人寿保险或年金分红类保险获得的理赔金或分红,性质上属于资本项目项下所得。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因此,在满足能够证明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的前提下,境外个人获得的人寿保险赔偿金和分红是可以汇出境外的。

 

对于此种情况下如何购汇汇出的问题,经电话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我们理解,一般需要提供:能证明资金是保险理赔金或分红所得的材料,如保单、理赔或分红账单、保险公司提示缴纳保费的通知、缴纳保费的记录等;证明当初缴纳保费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如分期缴纳,则提供境内任职公司的收入证明等,如趸交,则提供人民币资金的来源证明。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指出,银行处理此方面业务经验较少,不能确保资金能够完整汇出,应以实际操作中各家银行的要求为准。

 

(三)境内居民购买境内疾病险或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非投保人本人,投保时受益人为境外个人或投保后受益人取得境外身份(包括他国国籍或永居身份),受益人取得的保险理赔金能否购汇出境?

 

举例来说,王女士是中国公民,作为投保人在国内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受益人指定为女儿,女儿为外国国籍,后王女士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应向王女士女儿赔付,对于女儿获得的该部分保险理赔金能否购汇出境?

 

我们理解,本例中女儿获得的赔偿金应属于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所得,应可比照上述第(一)点办理购汇。

 

(四)境内居民购买境内人寿保险或年金分红类保险,受益人非投保人本人,投保时受益人为境外个人或投保后受益人取得境外身份(包括他国国籍或永居身份),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或分红在实际办理购汇出境时是否会有障碍呢?

 

若前述案例中,王女士是中国公民,作为投保人在国内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女儿,保险期内女儿加入他国国籍,王女士身故后女儿获得的该部分保险理赔金能否购汇出境?

 

本例中女儿获得的赔偿金应属于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资本项目项下的合法所得,应可比照上述第(二)点办理购汇。另一角度,对于女儿在投保后移民的情形,因其保险金请求权在加入境外国籍前即已取得,如果不能通过银行直接购汇汇出,亦可考虑参照移民财产转移办理购汇。

 

对于上述第(三)点和第(四)点中所述情况在实践中能否办理,我们也电话咨询了多家银行,银行对此态度并不一致,但均表示此类业务经验较少,处理中会格外谨慎。

 

综上,在我国现行外汇监管下,保险理赔金和分红资金出入境问题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实操层面均十分复杂。植德家族财富律师提醒各位配置相关类型金融资产时要谨慎周全考虑,同时应做好匹配的身份和财产规划,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