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停服,如何合规?

作者:文化娱乐与传媒组

根据艾瑞咨询近些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一款游戏产品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3-12个月,因此绝大部分游戏公司在商业层面都会面临游戏停运的情况。本文主要阐述游戏产品或服务停运时负责网络游戏运营的公司应遵循的合规要求。


一款游戏产品自拿到游戏版号这个“出生证明”开始,首先会经历一个“成长期”,即游戏产品经过内测、公测不断调试完善;继而,随着用户导入和增加,游戏的用户规模和流水达到较高水平,游戏产品到达“盛年”;伴随着用户的平稳甚至不断流失,游戏产品逐渐平稳并逐步冷却,游戏产品来到“中年期”和“老年期”;最终,游戏停运,宣告“死亡”,结束了游戏产品的一生。

网络游戏停运,行业内也常称“停服”,顾名思义,即游戏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关停游戏服务器,不再继续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游戏停服既包含阶段性停服,也包含永久停服。


游戏的阶段性停服通常发生于因测试结束或技术故障,需暂时关闭游戏服务器的情形,例如游戏《古剑奇谭网络版》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机房故障处理紧急停服维护公告”(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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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也可能因为重大事件的影响而阶段性停服。例如2020年4月4日清明节,依据国务院决定,全国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并举行全国哀悼性活动,以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而牺牲的烈士和逝去同胞的深切哀悼,众多游戏公司在该日对其运行的游戏产品或服务进行停运。 显而易见,无论对于游戏玩家还是对于游戏公司而言,游戏停服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为达到提升用户体验、增加用户黏性、维护游戏口碑等目的,通常游戏公司出现这类阶段性停服的情况后,除了会以最快速度恢复游戏运营外,也会同步在开服时对游戏玩家提供各种补偿方案,例如前面提到的《古剑奇谭网络版》在3月24日阶段性停服后,次日即恢复运营并发布“机房故障报告暨开服与补偿公告”(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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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停服通常事发突然,且具有停服时间短、影响小、恢复快等特征,对于这类突发状况,游戏公司通常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告知游戏玩家,并在开服后及时地发布开服公告及补偿措施,并不会对游戏玩家的财产权益造成永久地或较大的影响,可以归类于网络游戏的常规运行事件。


本文在合规背景下谈网络游戏停运,是指游戏的永久停运。游戏永久停运,绝非单纯的关停服务器这么简单,运营游戏产品或服务的游戏公司还要遵守以下合规性要求:


一、提前60日公告


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商务部于2009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游戏公司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且后续由原文化部在2010年颁布并于2017年修订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也进行了同样规定。虽然原文化部已经在2019年7月退出了对网络游戏的监管,《管理办法》也随着原文化部退出网络游戏的监管而被废止(具体历史沿革见植德文娱组2020年11月5日发文《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监管篇:网络游戏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但《通知》并没有被废止,且从实践中来看,除了涉及原文化部对游戏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的相应条文被废止且已无可执行性之外,《管理办法》中对于游戏内容、游戏经营活动等部分条文仍对网络游戏的合规运营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游戏公司在计划停止其游戏产品服务前,应当提前60日进行公告,以保障游戏玩家的知情权。举例来说,腾讯游戏旗下《天天飞车》游戏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停服公告(如下图),确定12月15日对该游戏进行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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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尚未使用的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退还


根据《管理办法》、《通知》的要求,游戏产品或服务停运后,涉及到游戏玩家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或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负责游戏运营的游戏公司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或补偿给用户,以最大程度保障在游戏停运后游戏玩家的财产权益。例如,上文提到的腾讯游戏旗下《天天飞车》停服公告中即对游戏用户账号内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及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的补偿进行了说明。


不过,在实践中一款游戏停运后,倘若游戏公司未能给出让玩家满意的补偿方案,会引起玩家的不满,甚至招来官司。2020年2月27日,网络游戏《风扬大秦刀剑物语》的运营方江西龙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断弹窗的方式发布了游戏的停服公告,并于5月27日停止该游戏运营,并给出“补偿方案”:“如果有玩家愿意体验本游戏平台其他任何一款游戏,可以主动联系客服获取转游的具体方案内容”,并未提到退费等内容。江西南昌玩家徐某在该游戏停运后拒绝接受转游的补偿方案,后多次联系该游戏公司要求退还充值费用,均遭拒绝,于是在7月22日,将该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游戏公司退还其在该游戏充值费用【案号:(2020)赣0103民初5303号)】。该游戏公司主张,在游戏存续期间,玩家的充值费用已兑换为虚拟货币“元宝”用于游戏及游戏装备的购买,法定货币已转换为“虚拟财产”,该“虚拟财产”在游戏环境下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但该价值仅限于满足玩家对游戏功能的需求,游戏体验也依赖于游戏平台,因此游戏停服时,该“虚拟财产”即应消灭,不再具有经济价值。法院未认可被告游戏公司的主张,并依据《管理办法》关于游戏停运后虚拟货币处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游戏公司按照原告徐某购买时的比例,将其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以法定货币退还。


由此可见,游戏玩家设立游戏账号,以金钱获取游戏虚拟货币,并兑换成虚拟装备及道具,且在进行游戏时可以对其账号以及账号下的这些虚拟货币以及道具、装备进行占有、使用及处分,这些游戏账号、虚拟货币以及装备、道具是玩家为之付出了金钱、劳动所得的虚拟财产,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游戏的停服让这些虚拟财产的所有人丧失了占有、使用及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虚拟财产再也不具备经济利益,因此游戏公司应当对玩家的因其停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从实践中来看,运营网络游戏的游戏公司在停运一款游戏的产品或服务时,既应从合规角度为玩家提供补偿方案,也应当审慎考虑该等补偿方案是否能够真正站在玩家的角度,去补偿玩家的真实的经济利益损失,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争议、纠纷的发生,以及减少因此给公司及品牌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如游戏运营企业连续停止提供服务超过30日,视为终止


实践中会有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停止提供游戏服务或以“技术故障”、“后台运维”等理由停止用户接入和使用,但同时也不发停运公告、不提供补偿方案;对此,《管理办法》和《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的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在“贾某与‘蘑菇玩’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京0111民初4625号】中,原告贾某主张因长期无法正常登入被告“蘑菇玩”游戏平台,要求该游戏平台退还其在平台的充值费用;但被告“蘑菇玩”声称其平台一直处于“后台升级”中,并未停运,不同意退费。在本案中,“蘑菇玩”游戏平台以“后台升级”为由,使用户超过了30日无法正常登陆及使用该平台,应属于上文提到的“视为终止”的情况。对于该案,最终法院也认定被告“蘑菇玩”平台为停止运营,要求该平台退还原告剩余游戏币充值费用。


四、承担违反游戏停运合规要求的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该等游戏停运合规要求的,应当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文化部门已退出网络游戏监管,现网络游戏监管部门的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尚未就违反该游戏停运合规要求发布更为具体的监管规则或处罚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游戏运营企业在游戏停运后应对游戏用户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十分清晰和明确,建议各游戏公司在当前的监管过渡期参考既有规定和司法实践操作合规地执行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