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德资讯 | 邹野律师受《基金年鉴》邀请分享资管业务视角下的《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2年4月20日,《期货和衍生品法》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新法实施将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带来哪些增量机遇?哪些业务会迎来新契机?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机构如何做好增量增长与风险应对? 


日前,邹野律师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编辑部邀请,在其举办的“新环境下衍生品业务创新发展专题研修会”上就资产管理业务视角下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专题讲授。近200名来自公募基金及子公司、券商及券商资管、银行及银行理财、保险资管、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等行业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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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野律师首先介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讲解了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的立法体系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关系,分辨了场内与场外、期货和衍生品等概念及其之间的交叉和关联,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角度分析了《期货和衍生品法》与《民法典》《破产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剖析了《期货和衍生品法》对公募基金、私募资管产品、理财产品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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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通过对比《期货和衍生品法》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法》《刑法》《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规定,邹野律师介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对于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内幕交易行为、市场操纵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则(包括对旧规的调整)、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对未来刑事责任调整的预测。


其中,就行业内比较关注的期货和衍生品领域“老鼠仓”行为处罚适用什么规定等问题,邹野律师也做了延伸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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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邹野律师针对套期保值、程序化交易、期货交易保证金等问题做了介绍。尤其是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部分,邹野律师就基金份额质押、其他履约保障形式、保证金的归属和平仓等问题做了重点介绍和展望。


在后续的衍生品交易部分,邹野律师结合目前市场上的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SAC主协议逐一介绍了衍生品交易的三大基石,即单一协议、瑕疵资产、终止净额。其中在终止净额的部分,邹野律师特别介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确立这一原则的重要性、ISDA事前与事后的表态,并提醒注意关注《金融稳定法(草案)》关于终止净额的说法及后续立法动态。然后,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中确立的基础性制度,邹野律师介绍了接下来国务院、证监会、交易所等的立法工作,并提示了衍生品业务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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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绍了内部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后,邹野律师介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关于代表人诉讼、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并分析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中的“适当性义务”之异同。


最后,在跨境交易的部分,邹野律师介绍了“长臂管辖”,提醒境外交易者通过QFII、RQFII、CIBM Direct、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等路径投资境内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注意义务;还进一步介绍了境内(境外)交易者通过其他方式和路径交易境外(境内)期货和衍生品的相关规定。


整个讲授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得到了听众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