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银保监局对XX信托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人员作出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银保监局对XX信托公司及部分主要负责人人员作出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罚单:
1.利益相关人违规购买本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受益权;
2.未尽职调查项目资本金到位凭证真实性;
3.违规测算运营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
4.未有效履行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职责。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罚单:
1.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
2.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
3.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
行政处罚依据: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罚: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第二条第(二)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罚单:
对XX信托公司合计处以罚款23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以警告。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罚单:
对XX信托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对X信托公司多名高管处以警告或罚款,对前述自然人罚款合计。
警示要点:
根据上述XX信托公司被罚原因及结合该公司总裁、副总裁多名高管被罚的情况,主要反映出该公司内控问题和对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在目前信托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各家信托公司应严格遵守各项监管政策,从严把控内控合规。内控流程的合理优化也将成为信托公司在司法程序中主张得以支持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