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对XX信托公司作出甘银保监行处〔2021〕11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变相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XX信托公司给予50万元罚款;
二、对XX信托公司风险总监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警示要点:
近年来,多部法规明令禁止金融机构接受地方政府兜底承诺,特别地,就国有金融企业而言,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国有金融企业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不能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违规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