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18:26:5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深圳绿色信托资产规模332亿元,年均增长33.84%
2021-05-11 18:26:53

2021年5月7日,从深圳银保监局获悉,深圳绿色信托规模2019年以来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绿色信托资产规模达到332亿元,年均增长33.84%。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末,绿色信托存续项目数量为832个。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绿色信托存续项目数量将接近1000个。

绿色金融强调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良性发展模式。深圳银保监局称,鼓励信托公司积极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开通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即报即办完成绿色项目备案。在疫情特殊时期,指导信托公司采用远程会议、线上双录等方式完成委托。截至2021年3月末,辖内信托公司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75.47亿元,在绿色出行、污水处理等领域均实现了突破。

【短评】

绿色信托在我国尚没有统一公认的概念,在 2016 年 5 月召开的中国金融论坛中,绿色信托被定义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运用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通过信托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基金、可交易绿色权益融资、公益信托等方式为绿色产业、绿色公益发展提供的信托产品与服务。在我国《信托法》中规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这也是我国绿色信托制度发展的法律依据。

我国可以《环保法》《信托法》为母法,再由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设立《绿色信托法》为子法,再由国务院等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层层递进,使绿色信托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在支持绿色信托制度的发展上,政府应在政策上有所体现,如:中央银行减少绿色信托机构的法定存款基金,或者是减少向绿色项目投资者征税等等。对于那些将来会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及其项目、金融机构,要对其进行相应惩罚。政府的行为往往可以指引企业、金融机构向好的方向发展。

最后,要强化环保绿色信托法律制度的责任机制。就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来看,确实需要对受到污染侵害的地区进行环境修复,对此我国的《环保法》、《侵权责任法》中都应该明确污染者需要进行环境修复,同时这就需要专业鉴定部门来鉴定污染程度,进而确定数额,但是这对于我国现在的条件来说,并不是完全可以做到。而对于行政责任来说,应该视情况而定,适当提高处罚数额,建立多种类处罚措施。这样就可以避免某些企业觉得罚款金额相对于它的产品收益来说微不足道,从而放肆的进行生产,而金融机构据此也不会停止对企业的贷款,这样对于我们的绿色信托来说,无疑是一种阻碍,所以要想鼓励绿色信托的发展,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环保绿色信托法律制度的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