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1:45:47
投融资简报
金融行业 | 央行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
2021-05-19 11:45:47

2021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三十九条,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办法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同时,私募基金仍未被纳入反洗钱监管对象。

  2. 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3. 要求自上至下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搭建反洗钱系统,设立专门部门或者制定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相应风险管理;在总部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同时,应当在总部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自我评估;金融机构在境外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控股机构的,除非所在国家(地区)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否则应当在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

  4. 要求金融机构重点关注和保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关信息安全。办法对于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获得和使用的客户信息提出了保密和防止泄露的要求。客户信息指客户的身份和交易信息,金融机构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这里的“对外”包括外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境外母公司提供客户信息。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在单个机构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同一金融集团内部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在可共享信息范围内)分享使用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获得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5. 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一是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三是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四是明确持续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