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15:10:44
投融资简报
科技电信 | 网信办拟规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
2021-05-19 15:10:44

2021年5月1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1年5月12日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适用范围: 规定在适用范围上针对汽车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方面的特性做出了一些个性化安排。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企业或者机构,只要在境内设计、生产、销售、运维、管理汽车且在前述过程中涉及处理相关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则应当适用该规定。

  2. 处理原则: 规定第四条、第六条明确了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的处理原则,包括处理目的合法、具体、明确且与汽车的设计、制造、服务直接相关以及车内处理原则、匿名化处理原则、最小保存期限原则、精度范围适用原则、默认不收集原则。

  3. 义务主体及主要义务:规定对数据出境较为重视,多个条款(包括第12、13、14、15、16、18条等)明确了数据出境的相关要求。同时,规定明确了“报告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义务”并限定了报告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列明了所需报告的内容,但是该项义务仅适用于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或者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者。

  4. 监管机制及义务主体的违法责任:根据规定第11、17、20条的规定,履行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是网信部门,其职责包括组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以抽查方式核验数据出境相关情况、接收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对运营者进行数据安全评估、依法对运营者进行处罚等。规定第二十条未直接规定义务主体的违法责任,具体的违法责任间接适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汽车数据合规系列之一│简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王艺 赵艳明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