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15:48:22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
2021-05-25 15:48:22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同意设立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这是继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后,海南省第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是第二个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建成运作后,将成为海南省对外开放新高地,并先行先试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

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临空经济区,规划面积0.44平方公里,毗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结合临港区位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将聚焦航空产业重点发展飞机维修、保税航材物流产业,兼顾发展航空租赁、航空培训,并适时拓展保税加工、跨境电商等业务。

【短评】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

国际海关组织(WCO)根据世界各种形式的特殊经济区的特征,定义“自由区”,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境内关外”,免除海关常规监管;二是最少文件要求,除了必要的卫生和国土安全及移民机构,不设其他政府部门;三是被国家立法授权免予适用部分国内法律,或被授权单独立法,或经营者获得专门立法。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我国综合保税区制度架构面临以下突破。[1]

1.“境内关外”地位。

目前,国家或者地方层面立法没有明确赋予任何自贸试验区或者片区“境内关外”法律地位。只有明确了“境内关外”地位,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才能够进一步缓解复杂海关监管和税负较高的约束,最大限度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释放贸易自由、投资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流动自由等方面潜力。

2.允许更多形式和更大范围的自由贸易。

贸易有多种形式,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是其中的两种。海口空港自由贸易不应局限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这样的直接贸易形式,也应允许自由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以更好地实现贸易自由和运输自由,并促进投资自由、资金自由和人员流动自由。

3.探索开放资本账户。

综合保税区定位包括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的双向连通,因而需要探索开放资本账户,例如启动境内个人QDII2渠道、加大资本账户双向投资范围和渠道、允许企业境外母(子)公司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等,推动实现海南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同时搭建金融要素国际交易平台,吸引国际资本集聚,推动形成国际化金融市场。

[1] 临港新片区“特殊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面临突破_自由港 (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