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14:31:58
金融资管月报(第15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05-31 14:31:58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5.19

施行日期:/

效力层级: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动产担保、统一登记

主要内容:《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名称修改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二是修改法律依据;三是明确登记范围;四是明确登记机构职责;五是删除优先顺位条款;六是增加当事人登记的提示条款;七是修改担保人或担保权人为单位的登记编码信息;八是约定登记内容增加“担保范围”及“禁止或限制转让担保财产”,并明确最高额担保中应将最高债权额作为必要登记事项;九是细化征信中心的职责等。

要点提示:《意见稿》明确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意见稿》明确了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意见稿》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