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14:32:22
金融资管月报(第15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
2021-05-31 14:32:22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5.11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银信合作、风险资产、合作处置

主要内容:《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一、探索多种模式处置信托业风险资产,包括:向专业机构直接转让资产;向特殊目的载体转让资产;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其他合作模式。其中,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方面,信托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资产管理和处置相关服务,如债权日常管理、债务退偿、债务重组等,充分利用专业机构优势,在资产出险早期开展风险处置,以提高处置效率,实现风险处置关口前移。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方面,文件指出,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收购信托业风险资产,并委托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和处置,以缓解信托公司流动性压力,助力其风险资产化解。二、构建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市场化机制,包括加强资产估值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明确损失分担机制,增强损失抵补能力。三、规范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业务,包括明确标的资产范围,切实化解行业风险,坚持依法合规展业,规范各方会计核算,发挥登记平台作用,加强授信集中度管理。四、严格压实各方责任,包括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落实其他主体协同责任,强化各级监管责任。

要点提示:《通知》明确鼓励信托与AMC之间的合作,规范信托业务风险资产转让业务的条款,包括“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开展买断式资产收购业务,应当遵守真实性、洁净性、整体性原则,通过规范的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双方不得在合同转让之外达成改变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的约定,为信托公司隐匿风险或隐性加杠杆经营提供便利。信托公司向特殊目的载体卖断资产,不得对特殊目的载体形成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