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18:29:0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双周报
深交所公告3只退市股,年内已有12家公司退市
2021-06-08 18:29:03

2021年6月2日,深交所连发三条公告,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将终止上市,分别是*ST北讯( 002359.SZ )、*ST斯太( 000760.SZ )、天翔环境( 300362.SZ ),共涉及10.08万户股东。深交所表示,将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

2021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12家上市公司退市。终止上市的原因包括连续亏损三年、股价低于面值、吸收合并等。

【短评】

退市新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实施,将此前的退市环节,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加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最新一次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1]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等退市指标,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其中,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1] 沪深交易所就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发布答记者问摘选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