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11:17:21
私募基金月刊-05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在AMBERS系统报送2020年CRS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1-06-21 11:17:21

5月28日,基金业协会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发送了《关于在AMBERS系统报送2020年CRS年度报告的通知》(“《CRS报送通知》”),并于同日在AMBERS系统上增加“CRS年度报告”功能,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CRS年度报告。CRS是“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简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参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开展CRS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CRS报送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CRS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