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于2021年5月11日分别向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237号、238号)。随后,基金业协会于5月12日公布了对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55号)。从该等公布信息来看,我们理解,除较为常规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等合规瑕疵外,基金业协会近期还重点关注了管理人募集过程中各种变相的保底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出具担保函、由关联方进行保底承诺等方式)、不合理定价的关联交易、使用基金财产变相自融等情形,亦从侧面反映出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基金业协会所开展的相配套的监管行动。
上述三家私募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 违法违规依据 | 处罚结果 |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237号) | ||
通过向投资者出具担保函的形式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
| 对管理人进行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 对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并要求其参加强制培训。 |
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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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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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238号) | ||
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 取消管理人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将管理人高管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三年,并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 |
通过关联机构出具收购函和履约担保函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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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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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填写并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且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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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交自律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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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55号) | ||
募集材料不规范 |
| 取消管理人会员资格,暂停受理龙树资本私募基金备案。 |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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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投资者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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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募基金投向公司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且交易定价缺少合理依据 | ||
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进行分离定价 | ||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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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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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向协会报送并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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