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11:24:49
私募基金月刊-05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2021-06-21 11:24:49

基金业协会于2021年5月11日分别向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237号、238号)。随后,基金业协会于5月12日公布了对龙树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55号)。从该等公布信息来看,我们理解,除较为常规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等合规瑕疵外,基金业协会近期还重点关注了管理人募集过程中各种变相的保底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出具担保函、由关联方进行保底承诺等方式)、不合理定价的关联交易、使用基金财产变相自融等情形,亦从侧面反映出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基金业协会所开展的相配套的监管行动。

上述三家私募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违法违规依据

处罚结果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237号)

通过向投资者出具担保函的形式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办法》”)第十五条

  •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对管理人进行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

   对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进行公开谴责,并要求其参加强制培训。

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私募办法》第八条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七条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238号)

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私募办法》第八条

  •    《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取消管理人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将管理人高管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三年,并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

通过关联机构出具收购函和履约担保函的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    《私募办法》第十五条

  •    《募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私募办法》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

  •    《募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未如实填写并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且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    《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登记备案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未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工作,未按要求提交自律检查材料

  •    《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六条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55号)

募集材料不规范

  •    《私募办法》第十六条

  •    《募集办法》第十八条

取消管理人会员资格,暂停受理龙树资本私募基金备案。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    《私募办法》第十七条

后续投资者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

  •    《私募办法》第四条

  •    《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部分私募基金投向公司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且交易定价缺少合理依据

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进行分离定价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

  •    《信息披露办法》第九条第八项

部分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私募办法》第八条

  •    《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未及时向协会报送并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

  •    《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