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于5月1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博达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未执行基金合同止损条款 | 《私募办法》第四条 | 责令改正 |
2. 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于5月3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对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的措施,并对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进行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 《私募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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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 《私募办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