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6:23:08
金融资管月报(第16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2021-06-29 16:23:08

发文机关:中国银保监会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日

生效日期:2021年6月2日

关键词: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主要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称“《公司治理准则》”)充分立足我国国情,同时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中的一些良好做法,从多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了细化的规定,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

要点提示:《公司治理准则》的突破和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治理准则》提出,应当支持股东之间、公司和股东之间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同时强调商业银行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为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指引。

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准则》在独立董事制度上还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例如独立董事会议机制,即独立董事可以推选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履职相关问题。

三、完善内部授权制度,《公司治理准则》对于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的授权事宜做出了相关规定,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董事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确有必要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进行一事一授,不能笼统或永久地进行授权。

四、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治理准则》对构建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做出了专门规定,例如进一步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首次提出要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其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得救济以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员工这两类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

五、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准则》单设一章,为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引,例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信息披露的豁免及其审核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承办部门和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公司网站,通过其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