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8:36:2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甘肃省市监局纠正嘉峪关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06-29 18:36:24

2021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省市监局”)对嘉峪关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月16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嘉峪关市2020-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YGZC2020003G)(以下简称《招标公告》),该《招标公告》中规定供货商须提供“嘉峪关地区经营场所证明”,此规定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公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当事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嘉峪关市财政局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期间,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嘉峪关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竞争政策宣讲,嘉峪关市财政局充分认识到其发布的《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迅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

2021年3月16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承诺建立长效机制,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之规定,鉴于嘉峪关市财政局对其违法行为主动认领并提交整改报告,且2020年公开招标后签订的采购协议已到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