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11:27:38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广州推进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建设 第二批公示4个创新应用
2021-07-05 11:27:38

2021年6月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广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第二批4个创新应用已向社会公示。此次公示项目的参与主体涵盖了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科技公司、科研院所等,项目类型包括金融服务和科技产品,应用场景聚焦监管科技、普惠金融、风险防控等领域。该批公示的四个创新应用信息如下:

序号

创新应用名称

应用类型

申请机构

1

基于知识图谱技术的风险交易预警服务

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2

基于大数据风控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金融服务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巨杉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3

基于知识图谱的外汇违法违规风险行为识别应用

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于区块链的报关信息核验系统

科技产品

广州中国科学院软件应用技术研究所、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科汇智(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短评】

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其运营在虚拟环境下,这给资金流向、信用评级、身份核实等方面的监管带来巨大的障碍,属地监管机构往往无法准确了解监管机构的实际情况。[1]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造成的波及范围更加广泛,对金融监管和创新提出更高要求。然而,由于中央对地方金融发展“一刀切”的管理机制,使得许多地方金融创新无法得到顶层的认可。[2]

目前各地已出台的监管条例仍以监督管理规定为主,缺乏对于新兴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配套机制。互联网金融监管亟需鼓励金融创新的机制,目前仅浙江地区创新推出了监管沙盒的机制,但仍停留在政策层面,其仅为针对互联网创新项目前期监测,对于后续评估、引入及退出及免责等创新监管机制仍无具体规定。

“监管沙盒”由英国于2015年最先提出,在“监管沙盒”中,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遇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目的是以鼓励技术创新。[3]因此,建议金融监管引入探索、研究互联网创新的机制,以加强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第一,由监管机构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形成企业标准,再上升为行业标准,通过引入“软法”来弥补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缺失;第二,进一步完善“监管沙盒”机制,完善“监管沙盒”的退出及免责机制,对金融产品的全阶段进行充分测试、评估,最大可能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第三,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动态监管。

[1] 参见毛志刚:《“地方政府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载《金融与法律》2018年第9期。

[2] 参见吴国培、翁建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上) 》,载《金融时报》2014年8月第10版。

[3] 参见杨勇:《英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监管沙盒机制研究及启示》,载《西部金融》201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