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14:26:36
私募基金月刊-06
《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7-15 14:26:36

2021年6月2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7章、1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国资基金份额转让和退出路径、探索建立基金份额登记备案和出质服务体系、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完善份额转让试点服务支持体系、建立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基金份额变更信息对接机制和保障措施。就《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我们简要解读如下:

基金份额转让及退出的路径。《指导意见》以国资相关基金份额为示范,明确国资基金份额转让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尊重基金协议关于份额转让的合意安排,同时简化国资相关基金份额转让审批流程,采取市场化定价。《指导意见》的出台促进了国资相关基金份额转让及退出的规范化及流程化,亦为S基金行业提供了普适性的退出路径及指导意义。

基金份额登记备案和出质。2020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在《民法典》第433条的规定下,《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各类合伙制基金份额的登记备案及转让服务体系,探索开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可以预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未来将承担在京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登记职能。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生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鼓励银行理财、券商、保险资管、信托公司及专业化第三方资管机构、母基金参与S基金交易,旨在刺激S基金行业的活跃度;此外,鼓励设立S基金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组织、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建立定期报送监管部门的数据信息工作机制等内容,亦表明了政府部门为建立S基金行业生态体系和营商环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