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任务清单》中与私募基金相关的内容我们简要梳理如下:
8.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制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统一规范,开发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9.修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丰富创投行业资金来源,鼓励长线资金支持创投产业。探索优秀头部创投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32.推动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金融投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
33.研究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探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前沿技术领域特别管理措施清单。
34.修订《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放宽QFLP(合格境外优先合伙人)政策,取消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FOF基金限制,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
52.实行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全面整合面向外商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社保登记、税务发票申领、公积金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一窗受理,并提供项目建设、银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签证证件办理等投资延伸服务。
53.优化境外投资审批流程,争取实现深圳市企业“一口填报、信息共享、互认互用、协同审批”。
76.推动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成果交易、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确权、登记和公示等基础功能,形成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