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18:20:30
投融资简报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21-07-26 18:20:30

自2021年7月19日起,经中国证监会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禁入新规”)正式施行。

自2015年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实施后,市场禁入的执法力度明显增强。如今,在新《证券法》、新《行政处罚法》相继颁布后,为与之相配套,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证券市场禁入新规在2021年7月19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a)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范围扩大。禁入新规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明确说明。相比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禁入新规下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发行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相关机构、部门中的多类主体。

(b) 新增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新规在身份类市场禁入措施外新增了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并对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及例外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禁入新规规定,被采取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但责任人被责令回购、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证券被依法强制扣划、卖出或转让,或者卖出被禁入前已持有的证券等情形不属于市场禁入措施的限制情形。禁入新规还明确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的持续时间不超过5年。

(c) 明确身份类市场禁入措施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禁入新规明确规定,执法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责任人的身份职责、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单独或者合并适用身份类市场禁入措施和交易类市场禁入措施。

(d) 明确各档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标准,详细列举了终身市场禁入的适用情形。禁入新规规定,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主要有“3年以上5年以下”、“6年以上10年以下”和“终身”三档。禁入新规第7条明确了各档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情形,特别是对于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根据禁入新规规定,适用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严重违法并被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欺诈发行、持续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中存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