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7:27:4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1-07-29 17:27:44

2016年7月,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阿里创投”)、浙江省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创新投资”)投资与杭州乐采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签署《股东协议》,三方分别出资(略),共同设立合营企业浙江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政采云”),分别持股46.75%、38.25%和15.00%,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共同控制政采云。2016年7月26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阿里创投持股46.75%,浙江创新投资持股38.25%,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2015年全球营业额和中国境内营业额为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集中。因此,分别给予阿里创投和浙江创新投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