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7:30:22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杭州滴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1-07-29 17:30:22

2017年3月10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奥通”)签订《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开展业务合作的合作协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合营企业杭州滴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滴时”),惠迪天津和西藏奥通分别持股35%和65%,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2017年3月2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2016年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集中。因此,分别给予惠迪天津、西藏奥通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