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7:30:5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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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小桔新能源”)、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交控”)、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网电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签署《海南省充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设立合营企业,持股比例分别为海南交控持股42.5%,南网电动持股38%,海南电网持股4.5%,小桔新能源持股15%。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共同控制。2019年11月5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和海南电网的最终控制人南方电网2018年全球营业额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集中。因此,分别给予小桔新能源、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