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7:31:14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1-07-29 17:31:14

2018年2月21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来电”)签署协议,出资(略)设立合营企业小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营企业”),惠迪天津、特来电分别持股60%、40%。2018年3月16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展市场运营。 

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经营者集中。惠迪天津与特来电2017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集中。因此,分别给予惠迪天津与特来电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