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7:32:03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1-07-29 17:32:03

2018年6月29日,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签署合营协议,设立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对合营企业分别持股50%。2018年7月23日,合营企业完成注册。

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经营者集中。小桔快智公司(“滴滴”)和一汽集团2017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申报义务人在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集中,违反《反垄断法》,构成违法实施集中。因此,分别给予惠迪天津和一汽集团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