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1 16:46:05
金融资管月报(第17期)
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2021-07-31 16:46:05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0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主要内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计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原则、发行条件、发行期限、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和强制评级要求,强化了事中事后监测管理。

要点提示:根据《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从91天延长到1年。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同时还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近6个月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取得证监会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认可;近2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条件。此外,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用途。若证券公司出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发行短期融资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报送文件、以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误导投资者或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等情形,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