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银发〔2021〕198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
主要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从重大事项的范围、报告程序、监管与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要求支付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要点提示:从《管理办法》的内容上看,事前报告事项共有十种情况,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两类事项各包括7种情形。《征求意见稿》与《管理办法》均明确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但对于后一种情形,较之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为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或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