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通报》指出,该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1、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3、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4、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5、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6、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等规定。
4、《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对XX银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警示要点
XX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