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1:20:21
私募基金月刊-07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即将提交审议
2021-08-19 11:20:21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旨在多措并举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诚信、法治秩序,建设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其中,第(十八)项意见提出将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实际上,早于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其进行公开征意;后续数年间,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亦均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至今未正式公布实施。

目前,就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立法领域,主要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然而上位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监管对象为公募基金,尽管其中第十章包括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规定,但对其是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此次,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就《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接受采访时说明,已有一批重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即将提交审议,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出台无疑是一个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