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1:20:38
私募基金月刊-07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
2021-08-19 11:20:38

2021年7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清理通知》”),旨在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规范业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业改革和转型发展。

《清理通知》共计七条,以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即信托公司在境内以固有资产直接投资设立或以投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设立的,具有控制权且未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公司为清理对象,《清理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

(1)控增量:自通知之日起,信托公司不得增设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不得新增投资。

(2)平稳过渡去存量: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一家已设立的经营范围涵盖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类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该公司可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i) 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方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ii) 不得参与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iii) 投资年限不得超过5年。就除上述情况外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信托公司应在4个月内制定并报送清理方案,原则上应在3年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逐步清理其他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投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