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1:35:37
私募基金月刊-07
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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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经国务院审定,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计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在海南自贸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