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11:50:16
私募基金月刊-07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2021-08-19 11:50:16

1. 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分别于7月1日、7月26日、7月29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若干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1〕93号、〔2021〕100号、〔2021〕101号及〔2021〕102号、〔2021〕107号),对北京富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佳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2021〕93号

 未按照基金合同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

 责令改正

〔2021〕100号

 未按照基金合同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

 责令改正

〔2021〕101号、〔2021〕102号

 部分基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财产与其他财产混同运用,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募新还旧兑付投资人;

 未能积极提交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资料,存在不配合证监局行政监管问题。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及第四项

 责令改正

〔2021〕107号

 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

 责令改正

2. 广东证监局

(1) 行政处罚

广东证监局于7月20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2021〕11号),对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2021〕11号

 挪用基金财产;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相应投资政策变更程序,擅自变更投资范围。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七项。

 责令管理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责令管理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于7月2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0号),对陈锐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违规推荐非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并作出保本保收益承诺的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九)项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

 出具警示函

3. 深圳证监局

2021年7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一家注册在深圳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汇能”)的两名主要负责人徐某、康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也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私募机构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惩戒的典型案例。

前海汇能主要违规行为有:发行24只私募基金未在中基协备案;向2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以及挪用基金财产,将合计3.803亿元基金财产转移至关联公司银行账户。

深圳证监局指出,除上述违规行为外,前海汇能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前证监局已对徐某、康某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已将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深圳公安部门。结合徐某、康某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在履行事先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后,深圳证监局于近日对两人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