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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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2021-08-25 16:05:30

2021年8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总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高级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六方面共提出24条意见。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在校生规模及累计培养人才规模的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

(三)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畅通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渠道、巩固扩大招生规模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规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五)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推进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行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500个左右优质专业。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结合实际,在地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建好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灵活增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丰富教材品种和形式、提高质量。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修订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晋级和退出机制。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拓宽筹资渠道、开展督导评估、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按规定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