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16:17:03
投融资简报
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修订科创版、创业板发行承销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08-25 16:17:03

2021年8月20日,为贯彻落实证监会所发布的上位法规的要求,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5日。

除了调整个别引用条款及表述外,为了实现与《特别规定》的有效衔接,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均分别就高价剔除比例、网下投资者的监管要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刊登义务、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价格区间等进行了规定,以此提升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及监管能力。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下调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时剔除的报价最高部分的比例从10%调整为3%。

(二)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的要求。上交所和深交所均衔接了《特别规定》的修订意见,取消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时,超出比例与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规定。根据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强化报价行为的监管。沪深交易所均对合规报价内容制度进行了细化。包括新增定价依据、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定价底稿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0年、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未按定价决策程序定价或无充分理由改价时对发行人、证券公司等的处罚程序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