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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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年08月06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1年9月5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主要内容:对原《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第八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要点提示:《通知》总体思路是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性与效率,主要取消了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