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0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主要内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三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总则性规定,包括监管职责体系、派出机构履职原则;二是明确派出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对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监管;三是明确银保监会授权派出机构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偿付能力监管、辖区内重大风险事件处置等;四是明确与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复议受理等;五是明确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
要点提示:
《规定》明确了派出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等。
一、派出机构,是指银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局)、派驻地市(州、盟)的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分局)以及设在县(市、区、旗)的监管组。
二、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遵循职权法定、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资产质量、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信息科技、第三方合作等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按照银保监会的统一部署,支持辖内相关自律组织等发挥金融纠纷调解作用,监督辖区银行业和保险业调解机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