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鄂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理财业务未比照自营贷款进行管理,导致资金投向不合规;
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
三、未落实授信条件,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四、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且贷款五级分类不准。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对XX银行予以罚款170万元;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
警示要点
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完成尽职调查,了解实际用款资金需求,如流向房地产必须满足“四三二”条件,禁止向不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发放银行贷款,同时应当做好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