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8:34:33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5000万元 交行助力海南地方政府债券多渠道发售
2021-09-06 18:34:33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简称“海南交行”)持续发挥“国际化”“综合化”优势,通过多样化融资手段助力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发售,于2021年8月19日前后积极引入境外投资者,成功投资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5000万元,这也是2021年首笔引入境外资金投资海南省地方政府债的业务。这是海南交行继2020年8月成功落地海南首单自贸港引入境外投资者投资地方债政府债业务后的又一单笔大额境外资金引入。

持续引入境外投资者购买海南地方政府债,不仅丰富了地方债投资人类型,拓宽了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有效助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更进一步提升了海南省地方债对境外投资人的吸引力,推动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走向国际市场。

【短评】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QFII和RQFII虽然计价货币不同,二者共同扮演着中国资本市场重要境外投资者的角色。2019年9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更进一步地便利了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

自QFII和RQFII制度推出之初,其投资标就限定在证券/期货交易所市场及银行间交易市场中,其投资范围持续不断动态扩张,始终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保持着一致的发展方向。

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中,QFII和RQFII的投资范围几无差别。在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加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之下,一段时间以来,各市场主体纷纷呼吁合并QFII和QRFII,以减少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市场投资的运营障碍、提高投资效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第18条,确立了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的基本原则,即“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4号)对RQFII的投资范围也进行了概括性地的列举。通过对现行证券监管法规对QFII和RQFII投资范围规定的梳理分析,QFII和RQFII的投资范围主要如下:

1、证券/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投资

具体而言,QFII和RQFII可在证券/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投资包括:

同时,QFII和RQFII都需要遵守对证券市场投资的比例限制:

2、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

与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有所不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和中国人民银行。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后,QFII和RQFII都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交易银行间市场内的各类债券品种。

如果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CIBM)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3、外汇衍生品交易

此外,根据国家外汇局的规定,QFII和RQFII都可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但目的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QFII和RQFII尚不能投资的领域

QFII和RQFII的投资标的限定在证券/期货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产品中,但也并非所有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产品都可以投资。

在当前监管框架下,QFII和RQFII不能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


[i] 参见

https://mp.weixin.qq.com/s/KvOXOKeywL8BDnHZhcwGpQ。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