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8:43:59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深圳前海:全力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2021-09-06 18:43:59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始终把法治作为改革开放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驱动力,用110多项法治创新成果,为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了生动的“前海实践”。下一步,前海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推动前海与香港进行全方位法律规则衔接,推动一批标志性的涉外法律事务重大项目,积极完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布局,推动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论坛等国际化高层次法律交流活动,将前海打造为国际法治文化交流的窗口。

【短评】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深圳前海要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前海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要加强法律事务合作,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家商事争议解决中心。2021年初,前海提出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打造新时代前海法治改革创新的载体和平台。

构建全国独树一帜层级完备的司法保障体系。

为回应域外商事主体的司法需求,前海法院建立了系统全面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建立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列明了30多项涉港因素,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建立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确保域外法律“查得明”;研究制定适用域外法的标准,建立完善域外法的适用机制,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明确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对查明内容进行充分展现,同时,充分发挥香港地区陪审员熟悉香港或者其他地区和国家法律、行业规则等的优势,确保域外法律“用得准”。

除此之外,前海法院还承建“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查明与适用研讨会”,充分发挥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研究的前沿功能,并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第三方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全力打造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的“前海名片”。

打造国际商事仲裁高地。

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便捷高效解决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了全国唯一一个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基本实现了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六个国际化”。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四大职能包括:仲裁、调解、谈判促进和专家评审。这既是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也符合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在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创新思路是:以仲裁为核心,创建与仲裁有机结合的调解、谈判促进和专家评审机制。其中“调解+仲裁”已经发展成比较成熟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了大量海内外当事人的争议。

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新机制。

随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越来越凸显。

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是前海法院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成立的专门负责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相关工作的机构。中心先后与香港和解中心、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47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超过16名港澳台地区和外籍法律专业人士为调解员,采用“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员”以及“香港地区调解员+内地调解法官”等联合调解模式。截至今年4月,诉调对接中心聘请的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639件,澳门和台湾地区调解员以及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共35件。

除了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近年来,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在前海接连涌现。深圳国际仲裁院成立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强化与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等9家知名域外调解组织合作,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此外还成立商事调解协会,推动商事调解规则标准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跨境调解,与日内瓦调解中心、瑞中法律协会等开展深度合作;蓝海法律和查明调解中心,积极引进美国等境外调解业务新模式,挂牌运作“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基地”,进一步丰富了调解服务形态。

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前海通过立法突破、司法支撑、社会联动,陆续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系统集成。

在立法突破方面,前海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支持法律适用的规则衔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57条突破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民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意味着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在订立民商事合同时,即使不具备“涉外因素”也可以选择香港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这项措施在涉外法治建设领域走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司法支撑主要体现在前海法院的司法支撑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支撑。前海法院积极完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创新涉港审判工作机制,积极适用香港法或域外法进行审理,截至今年上半年,前海法院已有87件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审理,增强了外国与港澳台地区商事主体对在前海投资创业的法治信心。在具体诉讼规则上,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正在推动进一步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国际调解和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制定,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认知度、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推广中国仲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起到重要作用。

在社会联动方面,前海法院与多方联动设立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查明基地等“一中心两基地”,联动推出“一带一路”法治地图项目,联动打造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调解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日渐完善。

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是推动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的空间平台和功能载体。在空间布局上,前海首先着力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的集聚区,打造了前海国际仲裁大厦,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等20余家机构已经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目前,已有6大类70余家机构确定入驻法务区,另有11家正在加速落地,覆盖司法、仲裁、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研究、法律培训全链条的法律服务机构。[i]


[i] 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JIGmLDNWZCIVkHIE3iEcDA。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