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0:17:06
私募基金月刊-08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2021-09-22 10:17:06

2021年8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正式施行,取代了此前《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中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此次完善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 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2. 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二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四是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3. 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一是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三是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四是明确持续监管要求。

4. 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