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于8月5日公布了对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78号)。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 违法违规依据 | 处罚结果 |
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七条 | 对其进行书面警示,要求其限期改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 |
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八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条 | |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五条 | |
办公场所不具备独立性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