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6:43:24
投融资简报
科技电信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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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打击流量劫持、流量造假、操纵榜单、控制热搜,要求算法服务提供者提供用户关闭算法推荐的选择设置,从而在技术上打击大数据“杀熟”。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而目前的头部互联网公司的业务范围几乎均涵盖在内。不论是微博以及各视频网站根据用户数据进行信息和视频推荐服务,还是微信朋友圈的朋友圈广告推荐、淘宝的购物内容推荐,以及美团滴滴等利用算法进行资源调配的服务都一一落入意见稿的管理范围之中。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明确要求加强信息管理:意见稿明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引导用户沉迷或者进行高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同时应当加强用户信息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作为用户标签,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

(b) 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算法推荐服务:根据意见稿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强行推荐算法,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或者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c) 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见稿要求算法推荐服务者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引导的内容或引诱其沉迷网络。

(d) 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意见稿同时强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禁止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利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特征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设置不合理差别待遇。

(e) 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行分级管理: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国家网信部门根据其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以及用户规模等情况建立分级管理制度,被国家网信部门认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通过互联网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定期展开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