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4:32:57
金融资管月报(第19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9-30 14:32:57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银保监办发[2021]103号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18日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0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

主要内容:《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登记通知”)规定保险资管机构发起设立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明确产品登记程序、登记办理时限、登记职责并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要点提示:

一、保险资管机构发起设立的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登记。初次申报核准由银保监会负责,后续产品登记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保险私募基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负责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机构应在收悉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

三、登记机构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完备性和合规性查验,不对产品的投资价值和风险作实质性判断,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产品登记后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