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5:35:19
金融资管月报(第19期)
XX银行XX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以罚单
2021-09-30 15:35:19

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及黄文琼等5人作出桂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XX银行XX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黄文琼、张文、刘凡林、曹秉权、王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对XX银行XX支行罚款人民币240万元 ;给予黄文琼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给予张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给予刘凡林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给予曹秉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禁止王智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警示要点

近年来,中小银行因未对贷款“三查”进行尽职调查而被处罚已屡见不鲜,相关监管部门亦加大了对银行贷款“三查不尽职”的处罚力度。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是完善机制,即完善日常工作机制、问责机制、评价机制等,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