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6:38:30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10-08 16:38:30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有关要求,规范“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相关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三地金融监管部门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意味着酝酿了一年多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终于正式落地。据了解,“跨境理财通”是南北向同时开放,试点一经推行,内地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均可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

【短评】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跨境理财通”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内地居民也可以通过“跨境理财通”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的多元化。

“跨境理财通”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产品是指内地投资者通过“跨境理财通”购买的,发行主体在香港和澳门的产品,包括了基金、债券和存款,都是中低风险且非复杂的产品。“北向通”产品是指香港和澳门投资者通过“跨境理财通”购买的,发行主体在内地的产品,包括了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对于两地客户来说,产品发行主体、投资范围等方面,都和客户平时在本地银行买的产品存在一定差异。

以内地投资者为例,目前现有的可供内地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品种包括QDII基金、港股通基金、中港互认基金等,均是通过内地或香港基金公司进行间接投资。“跨境理财通”推出后,内地湾区居民可直接投资“南向通”产品,包括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金管局发行的外汇基金债券、当地银行推出的定期存款、当地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等,投资范围更广阔。

“北向通”主要面向港澳投资者,“南向通”则主要面向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购买港澳理财产品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二是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历;三是满足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200万,或净资产100万的最低门槛要求。

“北向通”投资者准入条件则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门明确。“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跨境理财通”业务开通后,“北向通”的内地代销银行、“南向通”的港澳销售银行可根据签订的业务协议,在其营业场所或通过线上渠道购买投资产品。湾区内地投资者具体办理和购买的大致流程是先选择一家湾区试点银行开立汇款户,汇款户可重新开立或指定已有账户。随后,需办理港澳银行的投资户开户手续,并与港澳银行签订投资协议。内地投资者可到港澳银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内地汇款户开户行远程办理。银行对汇款户和投资户进行绑定,建立闭环汇划的安全管道,投资者即可通过闭环管道购买港澳理财产品。

根据《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均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资金划转,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由于资金结算均使用人民币,因此不涉及占用个人的外汇额度。

“跨境理财通”北向通港澳投资者可投资的产品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两大类,虽然“跨境理财通”定位是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选择品种还是挺多的,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投资范围,也呈现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配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满足投资需求。

“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将在发布30天后正式生效。各商业银行从《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进行业务报备。待人民银行在官网公布已完成报备的银行信息后,银行方可正式开办业务。

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积极投入“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备工作,前期筹备基本完成,将全力推动“跨境理财通”落地实施。

参见http://gdjr.gd.gov.cn/gdjr/zwgk/wgk/jcgk/content/post_3534041.html《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图解:一图读懂“跨境理财通”,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