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6:41:18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08 16:41:18

2021年9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琼府〔2021〕31号(下称“《实施方案》”)。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海南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短评】

本次《实施方案》新增了很多亮点,简单列举如下:

第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施行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要求,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第三,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和我省原有的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清单,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市县、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https://mp.weixin.qq.com/s/84JRdf6Ss9vZsJOP7hoo5w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