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6:45:12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广州市金融局:66条支持大湾区建设金融措施已落实超70%
2021-10-08 16:45:12

2021年9月17日,第十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简称“金交会”)在广州正式开幕。会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举办了2021年“广州金融”发布会。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何华权介绍了广州携手港澳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进展情况,广州市《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行动方案》的66条措施,截至目前已有47条措施完全落地或正在推进,占比超70%。目前,广州市正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设立工作,并主动对接支持服务两个合作区建设,携手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短评】

广州市正推动重大金融项目和创新业务落地。据悉,广州正在推动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居住或工作并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依法提供保险售后服务。[1]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境内居民主动自愿购买境外特别是香港保险公司保险并未被明确禁止,但基于对境内保险市场秩序的维持、国家外汇管理的监管要求、打击非法向境外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境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虑等因素,所有在境内推销境外保单的行为均系明令禁止;并且,目前境外保险产品不能合法地在境内销售[2],且境内居民在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资本项下交易,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3];保险产品的理赔和分红付息资金在结汇入境方面也存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和操作上的困难[4]。尽管如此,境内市场对港澳保险产品的需求并未呈现削减趋势,反而倒逼境内保险市场进行创新与升级。

为了进一步深化跨境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为市场主体的跨境交易及跨境融资提供便利和服务,广州正在推动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居住或工作并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依法提供保险售后服务,进一步完善与港澳地区的保险跨境合作和一体化服务机制,为已购买和希望购买保险的客户,以及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标准化、一体化、便利化的保险服务。

目前,外汇管理局基于宏观调控政策和反洗钱等因素考虑,客户缴纳续保保费出境,保险理赔资金入境还不通畅,主要受限于外汇监管政策上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尚未开放。为解决跨境保险资金出入境问题,首先,建议外汇管理局分步骤放开个人资本项目进行协商,由外汇管理局出台试点政策。其次,建议由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建立资金托管账户,客户缴纳的保费和保险公司理赔款划入托管账户,再从托管账户分发至保险公司和客户账号,从而实现跨境保险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监管。

[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gAu0aHEXLHYe7QMuiWDKNA,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0月7日。

[2] 《广东保监局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保监发[2016]64号)规定,“严格禁止机构和个人参与或协助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违规活动。如发现机构或个人存在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我局上报。”

[3] 原中国保监会于2016年4月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提出“内地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的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4] 2019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取消了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并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等。就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7月1日发布《外汇保险业务常见问题答疑》,指出“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例如香港地区发售的上述保险。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